【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为了进一步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沪深交易所在4月17日分别出台了《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单个受让方的比例和价格下限均进行了放松。
具体来看,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下限由5%降为2%,转让价格下限由原来的九折调整为七折,即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70%。
要想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股票质押违约处置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二是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三是不存在沪深交易所协议转让业务规则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