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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金融政策落地 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

2020年04月02日 20:3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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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金融16条”提到,支持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设立资金营运中心等
4月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央行上海等12个部门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正式发布。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金融30条”这一重磅政策,近期央行上海总部等部门的举措不断。

  4月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央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下称“示范区金融16条”)正式发布。

  这一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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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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