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 蒋飞)7月9日,上海“快鹿系”公司及15名被告人,因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月16日,上海一中院对“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快鹿集团)、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虹桥小贷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虹桥担保公司)三家涉案单位,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
涉案人员方面,法院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张蕾、孙晔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此前外逃一直未归案的“快鹿系”实际控制人施建祥,目前仍在红通追逃名单中,会由另案处理。一审宣判后,黄家骝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高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