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非法集资超过400亿元,实际窟窿超150亿的“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在两年半之后,终于有了一个司法判决结果。
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三家涉案单位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张蕾、孙晔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此前外逃一直未归案的“快鹿系”实际控制人施建祥目前仍在红通追逃名单中,会由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