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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系”集资诈骗一审宣判 两高管获无期

2019年01月16日 14: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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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一直未归案的“快鹿系”实际控制人施建祥目前仍在红通追逃名单中,将另案处理
2016年3月31日,上海,快鹿集团旗下理财平台金鹿财行。2019年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非法集资超过400亿元,实际窟窿超150亿的“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在两年半之后,终于有了一个司法判决结果。

  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三家涉案单位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张蕾、孙晔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此前外逃一直未归案的“快鹿系”实际控制人施建祥目前仍在红通追逃名单中,会由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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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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