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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有自首情节 “钱宝案”张小雷一审获刑15年

2019年06月21日 15: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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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表示,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将优先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投资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关于退赔进展的具体信息
2018年1月14日,南京,张小雷在接受警方审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钱宝案”张小雷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亿元。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吞噬南京等地数万投资人巨额财富的“钱宝案”有了一审司法判决结果。

  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钱宝案”张小雷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亿元。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按照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小雷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二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间,张小雷隐瞒将集资款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新换旧、个人挥霍消费等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持续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时造成线上集资参与人巨额本金未归还。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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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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