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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获准投资信用衍生品 须以风险对冲为目的

2019年01月18日 20: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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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对冲当前不断爆发的信用债风险,有效保护公募基金持有人利益,但可选择的信用衍生品并不多
根据证监会《指引》,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全月)伴随债市风险不断爆发,监管层开始推动公募基金进行风险对冲,进入信用衍生品市场。不过中国当前的信用衍生品市场产品卖家稀少,缺乏足够的投资标的。

  1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下称《指引》),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公募基金获准以风险对冲为目的投资信用衍生品,但货币基金除外。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位公募基金固收总监表示,公募基金持有信用债时,投资相应的衍生品可以对冲信用风险,信用违约互换(CDS)等衍生工具的发行方相当于承担了担保职能。

  “过去对债券发行人风险的评价只有一个信用评级标准,CDS可以对信用价差定价,增加了一个市场化的风险定价工具。”监管人士曾告诉财新记者(详见《财新周刊》2016年第39期“中国版CDS如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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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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