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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细则征求意见 申请CDR市值需不低于200亿

2018年10月13日 08: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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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CDR,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在伦交所上市满三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一年;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等
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沪伦通监管规定,上交所随后也发布相关细则征求意见稿,境外发行人需要满足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初始申请上市市值不低于5亿元等要求才能申请CDR。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沪伦通监管规定,上交所随后也发布相关细则征求意见稿,境外发行人需要满足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初始申请上市市值不低于5亿元等要求才能申请CDR

  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后,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下称《沪伦通监管规定》),上交所随即也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以及与预审核、转换业务、做市商等三份相关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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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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