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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允许银行包销地方债 风险权重暂未调整

2018年09月04日 10: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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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取消认购比例限制,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效率,风险也可控
此次调整意味着,银保监会取消了银行承销地方债时,认购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量20%的这一规定。图/财新数据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霍侃)为加速实现地方债的成功发行,监管开始放松部分政策。

  9月3日,财新记者多方获悉,近期,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商业银行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债券参照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不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2】16号)相关规定。

  六年前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主要是为约束银行承销信用债,做出的统一授信管理、杠杆率、流动性等约束。按照该通知,银行投资于本行所主承销债券的金额,在债券存续期内的最高投资比例,“不超过当只债券发行量的20%”。(见财新网“银监会将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纳入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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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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