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人保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案5月24日一审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对被告人王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王银成于2006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人保财险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人保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29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