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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补血”工具扩容 监管探索储架发行审批制

2018年02月28日 07: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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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监管部门将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件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探索并联审批,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
近来,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单靠内源资本积累日显不足。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 吴红毓然 彭骎骎)近来,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单靠内源资本积累日显不足,再加上近期监管部门对表外资产非标业务的监管趋严,表外融资需求逐渐回表,部分银行亟需资本补充,而监管部门亦开始探索如何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工具创新。

  财新记者获悉,银监会联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支持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等方面的意见。除了监管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意见》还下发给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和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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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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