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广东证监局近日发文,组织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要求私募机构不得兼营现金贷等非私募基金业务。财新记者2月7日从数家私募机构处获悉前述消息。
组织私募机构自查是例行监管工作,近几年都有开展。据财新记者梳理,广东此次要求私募自查的内容,与往年大同小异,新增内容之一是自查是否兼营现金贷。
广东证监局在《广东辖区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底稿》(下称《底稿》)中提及:私募机构需自查“是否兼营P2P、众筹、民间借贷、现金贷等非私募基金业务”。早在2015年11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即明确,私募机构不得兼营P2P、众筹、民间借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