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参与债券交易人员年薪超100万部分需递延

2018年01月05日 19:55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参与债券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
证监会在1月2日发布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302号文主要从规范债券代持行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法人产品设定债券正逆回购的余额限制,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去杠杆。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为了配合“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下称302号文),证监会在1月2日也发布了其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302号文主要从规范债券代持行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法人产品设定债券正逆回购的余额限制,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去杠杆。《通知》主要是从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体系、风险监控等方面对监管机构进行细化监管。

  其中对于薪酬体系的管控最为市场关注。《通知》明确要求,参与债券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且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