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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聘请第三方需更廉洁

记者 李明明
2017年12月29日 19:45
重申廉政建设基本原则,明确禁止证券公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12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常德鹏表示,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常德鹏表示,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网站显示,该《意见》的意见征求期截止至2018年1月13日,反馈对象为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意见》所提到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和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如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参照《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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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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