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中国证监会消息,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强化主体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依据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上述规则对投行业务条线的内控提出了要求,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内容相对原则,且对各类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较为分散,其针对性和指导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近年来投行类业务快速发展,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重发展、轻质量”、“重规模、轻风险”,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执业质量良莠不齐,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脱节等现象,与其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方面承担的日益重要职责不相匹配。因此,我会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指引》,旨在明确投行类业务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实践指导,切实把好风险防控关。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