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NmCmP27d](https://a.caixin.com/NmCmP27d)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就在公示了5家拟备案P2P平台后,厦门市金融办昨日(11月22日)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重申暂缓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
公告指出,对恶意炒卖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强调,金融监管部门对P2P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