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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名单制定办法出台 失信者将被联合惩戒

2017年11月03日 15:5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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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将守信者列入“红名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中国社会对诚信的规范,将正式由道德训诫上升至制度规范。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董兢)“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中国社会对诚信的规范,将正式由道德训诫上升至制度规范。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红、黑名单的制定原则与办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此次《指导意见》是以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重要文件共同建立健全了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为信用立法的研究打下了实践基础,也为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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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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