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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部门联手严惩保险业失信 失信者将处处受限

2017年08月30日 14:4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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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对象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另外28家单位在京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发布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明明)保险行业的失信成本大增。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另外28家单位在京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发布会。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并讲话。

  联合惩戒对象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保监会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目前保监会还没有专门针对失信行为的具体界定,不过发改委正在推动制定信用法。而翻阅《备忘录》可以看到,目前对于失信行为的界定和惩戒,主要还是以现有的法律和政策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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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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