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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监管意见出台 鼓励股东不获关联授信

2017年01月05日 22: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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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民营银行应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要求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民营银行设立提速的背景下,相关监管政策终于出台。

  1月5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民营监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明确将坚持审慎监管与创新发展并重等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在落实审慎经营方面,银监会鼓励民营银行在其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及治理一直颇受关注。有业内人士曾直言,尽管民营银行单一股东持股不得高于30%,但仍容易出现“一股独大”,把民营银行搞成企业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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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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