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榆)“光大乌龙指”已过去三年多时间,但后续诉讼仍在进行。12月29日,上海一中法院对股民索赔上交所、中金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光大证券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但驳回了要求上交所、中金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光大乌龙指”所引发的纠纷法院已判决过多次,但此前均为股民状告光大证券,此次是首例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所)要求索赔。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光大证券事发当天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如构成内幕交易,如何承担责任”以及“上交所、中金所是否未能适当履行相应监管职责,是否存在相应过错,应否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