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明宁)距离第一次开庭一年多后,部分“光大乌龙指”民事赔偿案获一审判决。
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秦某等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根据一审结果,其中6名投资者共获赔29.6万元。
首批案件曾于2014年5月、6月开庭审理,并于今年6月进行法院谈话,9月30日进行的是一审的第二次开庭。
法庭宣判表示:支持在当日下午开盘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对外发布公告期间,投资者购买与光大对冲行为相关的股指期货合约、ETF基金及其对应个股而产生的损失相关的赔偿;而对于原告投资者在非内幕交易时间段进行的交易,属于跟风买入受损,光大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并无过错,无法认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