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这个案子可能还是要被定为内幕交易。”2013年8月下旬,一位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虽然这位业内人士个人觉得光大团队及时做对冲交易的做法,首先是专业的;第二是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以机构利益为重;第三,及时对冲亦是消弭错单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通报了光大“乌龙指”事故原因,并对光大在事发后下午采取的补救措施认定为内幕交易: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421万元,处以5倍罚款,罚款金额总计约5.2亿元;对总裁徐浩明、副总杨赤忠、计财部总经理沈诗光、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以及期货市场。董秘梅键中午回应误导公众,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并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