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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券商公司债专项检查情况

2016年11月04日 17: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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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司债在以下方面仍存在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工作底稿不完善;三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有效执行;四是簿记建档管理松懈;五是受托管理未勤勉尽责
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 刘彩萍)11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券商公司债券业务专项检查情况,总体来看,券商公司债业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内控水平和业务水平规范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邓舸指出,券商公司债在以下方面仍存在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工作底稿不完善;三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有效执行;四是簿记建档管理松懈;五是受托管理未勤勉尽责。

  根据发现问题的情形不同,证监会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报告修改,损害评级工作独立性行为的1家证券公司采取6个月暂不受理其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申请文件的行政适当性制度;对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1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他在职调查、簿记建档、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证券公司,由派出机构谈话提醒,督促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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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文姣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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