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10月27日,江苏银监局副局长丁灿表示,目前正在推动设立第二家地方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近期,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允许有意愿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并允许其进行对外转让不良。
2013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设立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地方AMC,资本金为50亿元,这是全国省级AMC的范本。但是,业内人士担忧,雨后春笋般的地方AMC,并不真正具备处置化解不良资产的能力。(见《财新周刊》2014年第1期“地方AMC扩容”,2016年第30期“争抢地方A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