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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转股17年后重启 试点先行

2016年10月10日 16: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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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债转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债转股被作为降杠杆的举措之一而提出。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17年后,债转股正式重启。

  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债转股被作为降杠杆的举措之一而提出。

  这标志着此轮债转股的开启,强调通过市场化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定价、筹资、参与及退出。这是在反复博弈后,此轮债转股与上世纪末的不同之处。

  《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试点先行,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防止一哄而起;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归集、整理市场化债转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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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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