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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仅需在“券商系统”备案

2016年05月16日 20:14 来源于 财新网
避免“双系统”备案情形下效率低下,防止直投基金的监管套利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称,从5月16日起,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基金产品(下称直投基金)只能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下称券商系统)进行备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下称私募系统)不再受理直投基金相关备案事宜。

  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有些券商直投子公司风控较严格,为了达到合规的要求,直投基金既在券商系统备案,又在私募系统备案,存在重复备案,效率低下的情况;还有一些券商直投子公司风格比较激进,达不到券商系统备案的标准,然后跑到私募系统进行备案,导致监管套利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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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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