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对证券期货基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涉及的几个具体事项予以明确。
首先,各类机构向投资者(客户)提供的各种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以不增加投资者成本且让利于市场为 原则,做好价税分离工作。
二是对于各类监管指标的计算,营改增后统一按价税分离后的价格部分作为计算基数,不应包括相关的税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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