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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出台

2015年12月17日 19:43 来源于 财新网
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万一/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正式出台,今后自贸区内企业在外汇资本及外债资金结汇等领域将拥有更多自主权。

  12月17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首个实施细则。

  根据会议介绍,该《实施细则》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重点实施了以下四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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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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