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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公司可向央行申请再贷款

2015年10月30日 18:42 来源于 财新网
资金运用从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增加了“中央企业债券和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0月30日,证监会正式对已经运行十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修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修订的《办法》提出将允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同时拓宽投保基金的资金运行形式。

  截止2014年底,投保基金累计余额为277.963亿元。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完善投保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了董事会组成和董事长确定程序;增设经理层;明确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二是优化投保基金的筹集程序。三是增加了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资方式:增加了央行再贷款的渠道。四是适当拓宽投保基金的资金运行形式。五是增加证券公司按期向投保基金公司如实报送涉及客户资金安全的数据和材料的规定。六是调整投保基金公司信息报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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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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