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韩祎)“既然承认(互联网金融机构)是平台,那么原来机构监管的逻辑就不一定适合。” 原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表示。
9月24日,谢平在2015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上,表达了自己对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理解。他认为,《意见》传递的是“平台论”,而平台并不适合原有的基于分业监管的机构监管逻辑。
《意见》中写道:“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谢平认为,《意见》承认传统金融机构加互联网可以有新的平台,同时互联网企业设立的互联网支付机构、网贷平台等都可以归结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平台,“这些机构只提供平台服务,本身不做自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