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巧伶)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告,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该公告自今日起生效执行。
此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出维护股票市场稳定的倡议,通过推动大股东及董监高采取增持、承诺不坚持等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公告指出:
一、在6个月内减持过该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