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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八条底线”释义正式出台

2015年03月06日 13:45 来源于 财新网
相较于2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用词更为精准,也删除了被业内认为不太可行的“劣后级投资者数量不少于三人”的规定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3月5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以下简称《细则》),相较于2月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明显的变化在于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劣后级投资者数量不少于三人”的规定。

  对此,参与《细则》制定讨论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征求意见和讨论过程中,大家认为应该防范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为劣后级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但“劣后级投资者数量不少于三人”不能有效根除利益输送隐患。

  上述人士续指,为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问题,《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列举了当前主要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其中第六款为“违背风险收益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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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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