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拟扩大私募债发行主体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2014年08月01日 17:45 来源于 财新网
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型中小企业私募债

  【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决定扩大私募债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于2014年8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2012年5月开闸至今,“中国版垃圾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在经历最初的火热之后,一直处于“平淡”状态。该市场如何实现快速发展,成为业内关注的主要问题。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型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债券信用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戒失信。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郭艳涛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