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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再定义“特殊目的公司”

2014年07月15日 10:41 来源于 财新网
37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境内机构”等字眼重新进行了定义

  【财新网】(记者 李小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一份最新文件,题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37号文),之前的75号文将就此废止。

  37号文是7月4日外管局下发给个地方分局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设计的跨境资本交易,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而推出的新规定。

  37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境内机构”等字眼重新进行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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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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