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外管局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011年12月07日 21:19 来源于 财新网
试点地区的企业享有出口收汇无需办理联网核查、出口退汇无需逐笔办理事前核准、出口收汇后无需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等行政便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 李树贵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国家外管局进一步简化货物贸易结汇手续,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享有出口收汇无需办理联网核查、出口退汇无需逐笔办理事前核准、出口收汇后无需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等行政便利。

  7日,国家外管局网站登载了外管局负责人就这一系列改革试点政策的答记者问。

  根据国家外管局、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省分局以及大连、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试点。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汪苏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