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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侠影”案已起诉至法院

2014年06月21日 08:37 来源于 财新网
因质疑广汇能源,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被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旦坐实,最高刑期两年,或有经济处罚

  【财新网】(记者 张冰)因质疑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财务问题被羁押的投资人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已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起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罪名仍然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汪炜华的代理律师刘江华2014年6月20日在电话中向财新记者表示,接到乌鲁木齐天山区检察院的电话,汪炜华的案件已经起诉到天山区法院,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罪名则是指汪炜华涉嫌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

  汪炜华的代理律师刘江华表示,如果定罪汪炜华损害商业信誉,刑期最高两年,另外如果确定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会有些经济处罚。汪炜华是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点20分被乌鲁木齐警方带走,至今已被羁押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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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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