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蒋飞)上交所近期通过发布和修改规则,将对部分存在信用风险的公司债实施风险警示制度。按照新的政策,实际上执行风险警示的公司债数量十分有限。该项政策旨在防范相关风险向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扩散。
按照上交所近期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当公司债出现五种情形时可以实施风险警示:
债券最近一次资信评级为AA-级以下(含);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绩预告或更正业绩预告显示为亏损;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