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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沪港通机制 禁止场外大宗交易

2014年06月14日 08:39 来源于 财新网
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要求一致,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30%

  【财新网】(特派香港记者 戴甜)中国证监会6月13日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进一步阐述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以及暗盘交易的有关规定。

  接近两地交易所人士向财新记者解读指,规定明确了沪港通机制下将不接受券商自行撮合买卖方的大宗交易。

  规定同时明确,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上述持股比例限制,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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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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