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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优先股试点非公开发行

2014年06月13日 08:03 来源于 财新网
深交所表示,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发行条件、股息率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更宽松灵活,股性特征更明显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6月12日,深交所官方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期间,深交所优先股主要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优先股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一种股债混合投融资工具,在产品设计上既有股性也有债性。深交所表示,与公开发行相比,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发行条件、股息率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更为宽松、灵活,其股性特征也更为明显。

  《实施细则》共6章60条,包括总则、发行与上市、交易与转让、信息披露、转换与回购以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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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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