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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优先股股东权利

2014年06月06日 16:55 来源于 财新网
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在一些重大事项审议时优先股股东拥有表决权利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证监会新闻发言人6月6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程指引》)等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旨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优先股制度进行创新,同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修订,明确了优先股股东权利,细化股东行权机制,在《章程指引》的注释部分明确了优先股的定义,并提示公司在章程中就优先股的发行条件、能否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以外就其他条款设置不同的有限顺序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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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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