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冉 曹文姣)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规定,企业一经证监会正式受理即要进行预披露,但预披露企业并不会马上安排上发审会审核。
证监会称,目前企业IPO预披露时间比过去提前了,目的是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申报时就认真负责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加强社会监督。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证监会表示,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发行人申请资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实质性差异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