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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产险2011年虚增净利2.03亿 被处93万罚款

2013年12月17日 12:20 来源于 财新网
阳光财险违法行为包括违规冲减手续费、未据实列支2011年度成本费用、支付费用列支不真实、篡改公文档案、员工直销业务、理赔和电销业务管控不严,保监会对阳光产险共罚款93万元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12月16日,保监会网站披露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产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阳光产险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违规冲减手续费、未据实列支2011年度成本费用,造成2011年度阳光产险利润虚增2.03亿元(税前)。保监会对阳光产险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并罚款,对阳光产险共罚款93万元。

  保监会经过调查发现,2011年11月,阳光产险财务部授权各分公司手工做账冲减了部分应付手续费,冲减金额达7956.87万元,而事后证明这些手续费有真实业务支付需求,不应被冲减,由此虚增了2011年度利润7956.87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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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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