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娜)继7月4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国债期货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8日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征求社会意见。
对于业内颇有疑问的为何标的物期限首推5年期,中金所表示,从境外经验来看,在国债期货市场建立初期,交易所通常会先推出一种最适合、最为市场接受的产品,以确保市场流动性和产品功能的充分发挥。
首推5年期国债期货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从国际经验看,5年期是国际国债期货市场上最为成功的产品之一;其次,5年期国债期货对应的可交割券范围为剩余期限4至7年的国债,目前其存量达1.9万亿,且流动性较好,市场代表性广泛;再次,可交割国债范围包含5年期和7年期两个关键期限国债,发行量稳定,具有较强的防逼仓和抗操纵能力;最后,从套期保值需求看,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持有国债的久期基本在5年以内,当前我国公司债、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5年左右,与5年期国债期货久期较为匹配,有利于投资者使用5年期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