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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基金托管办法发布

2013年04月03日 19:04 来源于 财新网
允许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受与中资银行同等权力
2009年11月5日,北京,2009年第一届金融博览会,基金展台。 CFP

  【财新网】(记者 郑斐)4月3日,证监会召开通气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托管办法》),自4月2日起施行。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依据“高标准、宽准入、重服务、严监管”的思路进行,除一家券商表示完全赞同征求意见稿外,其余券商都提出操作性和技术性建议。

  《托管办法》进一步提高基金托管资格准入的专业化要求,强调托管部门业独立性与完整性,同时,允许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受与中资银行同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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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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