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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非银机构将可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2013年01月25日 18:44 来源于 财新网
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和业务特点,证监会《暂行规定》强调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

  【财新网】(记者 郑斐)1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

  证监会相关部分负责人表示,新《基金法》为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

  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人才、系统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所需的各项基本条件,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成功试点开展非基金资产托管业务。例如招商证券已经获批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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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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