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现有征信机构须在9月15日前申请牌照

2013年01月30日 21:04 来源于 财新网
央行征信中心负责人称,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之后需要付费;机构在使用信用报告时,都需要付费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央行征信局局长王煜1月30日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公布,将使得中国征信业从此有法可依。在该条例公布后的六个月内,已经存在的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央行申请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有关征信业务。

  《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现在国内已经存在一些调查类、登记类征信业务机构,但均处于无法可依的灰色地带,由于需要时间进行甄别,央行此次并没有公布中国征信机构的具体规模。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