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12月23日傍晚,正大集团就财新《新世纪》关于正大收购平安股权案的报道发表中英文声明。
在其中文版声明中,正大集团表示,个别媒体针对正大集团战略入股中国平安“作出了严重失实的报道”,并坚称其入股中国平安的资金是以“正大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东或其控制企业的合法资金购买”。
该声明称,2012年12月5日,根据香港股票市场交易原则,同盈贸易有限公司、隆福集团有限公司、商发控股有限公司、易盛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四家买方公司为正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并且本项目以正大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合法资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