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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券商获批非金融企业债主承销资质

2012年11月28日 11:39 来源于 财新网
华西证券、申银万国和安信证券未能通过交易商协会的评审;券商在证券公司监管分类评级中失去AA级评价,自动失去主承销商资质

  【财新网】(记者 郑斐)11月28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十家证券公司获得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

  公告显示,2012年11月5日,交易商协会启动证券公司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共有13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向协会提交了参加市场评价的材料。

  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组织市场成员代表、相关专业委员会、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类机构进行了评价,咨询了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意见,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决定授予其中十家证券公司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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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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