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就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征求意见

2012年09月27日 19:44 来源于 财新网
基金公司可设立全资子公司,亦可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合作伙伴类型、性质、主营业务均不做规定

  【财新网】(记者 郑斐)9月27日,证监会相关部门宣布,就草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对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做出原则性规定,而修订中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要求设立子公司从事专户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子公司行为,证监会起草《暂行规定》。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林飞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