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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同业竞争限制放宽

2012年09月27日 19:41 来源于 财新网
同业竞争将限定在公募基金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内

   【财新网】(记者 郑斐)9月27日,证监会相关部门宣布修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同时推出配套的实施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自6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高度认同"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总体思路,在此基础上证监会相应调整《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相关条款。

  关于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限制问题,意见认为同业竞争限制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不仅实际操作难度大,也涉及控股股东众多客户权益的调整。建议将同业竞争限定在"公募基金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内,证监会采纳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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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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