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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2年06月20日 21:52 来源于 财新网
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修改第六条,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修改第十二条,为推出发起时基金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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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冉)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

  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删除第六条第8项的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生效”,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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